关于开展2018年西安市科协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西安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科协决定实施“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选拔10名青年科技人才进行资助培养。现将2018年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的“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要求,拓展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会院士专家聚集的专业优势,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作用,着力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努力形成具有科协系统特色的人才发现、培育、评价工作体系,切实发挥人才是支撑发展第一资源的作用,提高我市人才未来科技竞争力,为我市追赶超越提供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二、项目执行周期
2018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三、项目类别及经费
(一)项目类别
1.基础研究类:开展数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学科等方面的研究。
2.工程应用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战略新兴产业及其有关产业领域,开展工程应用类探索研究。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2018年计划资助项目10个。其中,基础研究类4个,工程应用类6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3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能正常开展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学会应按申报工作程序,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3岁以下的在西安工作的男性科技人员[198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年龄35岁以下的在西安工作的女性科技人员[198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已获博士学位;
4.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陕西省、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2018年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所属市级学会提出申请。
(二)各学会对项目申请人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后进行学会评审,各学会评审确定1个项目上报市科协。
(三)市科协对项目进行终审,共评选出10个2018年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会会员单位和项目申报个人严格按照《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开展项目申报。
(二)请各学会将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西安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三)材料报送截至日期:2018年9月25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1.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2.2018年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齐新元 联系电话:181-9276-6970
邮 箱:xasli@foxmail.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物理学院506室
西安市激光红外学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西安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简称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设立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院士专家聚集的专业优势,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作用,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加快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科技工作者,为他们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年轻人才过好“科研黄金期”,夯实职业基础,扶持年轻人才逐步成长为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面向西安市科协所属学会,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及科技创新类应用开发研究。
第四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个人申请,专家遴选,学会初评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基础研究类:开展数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学科等方面的研究。
(二)工程应用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战略新兴产业及其有关产业领域,开展工程应用类探索研究。
第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两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面向西安市科协所属学会,重点支持男性33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已获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不受理项目组主要成员提出的新的项目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陕西省科协及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西安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获批准立项的市级学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任务: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负责青年托举人才的初评推荐;
(四)提供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的条件,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提供服务;
(五)跟踪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
(六)配合市科协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被托举人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
(二)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
(三)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
(四)按要求完成西安市科协和项目实施单位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申请人按照《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属学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市级学会自愿申报,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履职不力、组织涣散等情况的无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不属于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本计划资助额度;
(二)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
(三)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各市级学会对项目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审查后进行学会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西安市科协设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年度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项目评审过程、专家意见及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复制或摘录。
第十八条 评审组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赋分,并提出是否推荐立项的建议。
第十九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条件是:
(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被评项目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二)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具备评议分析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立项与实施
第二十条 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整理汇总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承担学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项目立项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学会与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签订《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任务书》,经审核同意正式立项。
第二十二条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3万元,各学会应按项目计划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必要的元器件、耗材,审稿费、版面费,复印费、信息资料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用于项目开发而购置的书籍、资料费用,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的维修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为项目完成提供必备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如对实施计划进行重大调整,须书面报告西安市科协批准。
第二十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销:
(一)违背科学道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三)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违反财务制度的;
(四)其它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七条 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经市科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任务书规定,对无故违反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其项目研究,2年内不受理该实施单位提出的新项目申请。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实施单位须向西安市科协提交《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结题报告》。结项报告包含工作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以及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评估等内容。
第三十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的保密、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西安市科协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退回项目经费。市科协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2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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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类 □工程应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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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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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科协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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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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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激光红外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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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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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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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高校、研究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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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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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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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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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制
填 报 说 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及规定。
二、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辩。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三、申请书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三份(原件),由所属学会审查签署意见后,按申报通知送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
五、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应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工作单位——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全称中的数字一律写中文。
研究期限——2年。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基地名称——申请人所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西安市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部门专业专项重点实验室。
主题词——主题词应反映研究内容,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各主题词之间以逗号隔开。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意义——总字数最多不超过40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预期研究目标——总字数最多不超过30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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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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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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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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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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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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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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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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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高校、研究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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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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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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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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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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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激光红外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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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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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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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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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912-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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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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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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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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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类 □工程应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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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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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 — 2020 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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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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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资助经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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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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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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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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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意义(4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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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研究目标(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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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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